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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在线浏览

2024-11-15 22:38本页面
  

【正文】 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二、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5必须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签字。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三、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新密市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七条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一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十六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八条 定期用异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第二十二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四条 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调度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五、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七、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县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 22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十九、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1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2)%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4)通防科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验收项目:主扇风机、洒水灭尘管路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密闭、风门、风桥。档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二十一、“双闭锁”管理制度安装:① 主机:安装在配电点、机电硐室等距传感器不超过1000m供电及安装方便的地点。无被串联工作面时,可挂在局扇进风处,也可根据需要挂在其他地点。下井前准备:装置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通电检查和功能试验。通电一分钟后,利用“调偏法”将各传感器显示的数值调节至断电、报警点以下。装置通电后,如无异常现象,预热几分钟后,即可检查和调整。②%甲烷标准气样调整甲烷传感器灵敏度。运行12天之后,即可进行井下复查和调整。①、调整传感器零位;②、调整传感器灵敏度。②解锁开关及传感器电源开关操作,必须使用专用解锁开关钥匙。④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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