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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20xx修改版-阅读页

2025-10-02 05:13本页面
  

【正文】 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 (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第 13 条 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1)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时; (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 3)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 米以上; ( 6)炮眼内 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 22 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 7)有眼深小于 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臵、方向等; (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 10)发现瞎炮未处理。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 5)炮 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 16 条 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23 第 17 条 设警戒 ( 1)联 线前,班 组长必须亲自布臵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臵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 15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第 18 条 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1)放炮地点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时; ( 2)存在第 20 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 3)没按第 24 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 4)放炮母线不足 50 米; (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第 20 条 放炮 (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 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 要放炮啦”; (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 ,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 快放炮啦”; (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 等待 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臵,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臵起爆; (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六、特殊操作 第 22 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在距瞎炮至少 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 25 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 4)在瞎炮处 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 25 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 28条 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二、接班准备、检查 第 2 条 查皮带底带是否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 第 4 条 检查破碎工具(如榔头,十字镐等)完好情况。 三、操作程序 第 6 条 转载溜上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时,必须先停转载溜,把大块煤矸搬出转载溜后进行破碎,严禁在启动的溜子上 直接砸 26 大块。 第 8 条 从工作面拉出的木板、铁丝网等杂物要捡出并码放整齐,在拾起木板时应从木板的后方拾起,以防木板顶人。 第 10 条 转载溜机头处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卡住时,应立即停机,必须先破碎后方可开转载溜。 第 12 条 发现较大煤块时用破碎工具,无法破碎时,可用打眼放炮的方法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放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收尾工作 第 14 条 下班后必须将工作面所有的大块煤处理干净。 第 16 条 将存在安全隐患及需要注意安全的地方,必须给下一班交待清楚。 27 二、安全规定 第 2 条 整理好清煤工具,对清煤场所从外往里逐一检查安全情况,如检查巷道片帮冒顶、支护等。 第 3 条 在清煤时,撤出人员,行人不清煤,清煤不行人,不准在清煤处同时干其它工作,以免伤人。并与溜子和皮带司机联系好,清煤工打信号开停,不准其它人打信号,以防设备伤人。 第 6 条 清理出的杂物、物料,及时搬运到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或装车运走,轻拿轻放,否则影响行人或砸人。不准在端头支护不完好,放煤支架处清煤,以防煤矸、支护掉落伤人。 三、收尾工作 第 9 条 清煤结束后,经班组长或跟班干部验收,并同意允许方可离岗。 二、安全规定 第 2 条 对采煤工作面超规定尾巷棚子、设备和采完的工作面支护、设备及报废巷道的支护、不用的设备、物料进行回收,认真贯彻执行经审批的各类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第 4 条 回收前必须从外往里检查支护、空帮空顶情况,加固支护和处理好空帮空顶,以防在回收过程中发生顶板事故。 第 6 条 回收前清理干净巷道内杂物、浮煤、浮矸,保证退路畅通,以防碰手碰脚工伤发生。 三、操作程序 第 8 条 巷道溜子回收按下列顺序进行: ( 1)部分溜槽回收 ①停电,闭锁电源,在电源处悬挂“有人作业,勿送电”的警示牌,以免误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③取掉溜槽连接销,用撬杆撬松,撬开溜槽,手抓紧撬杆,手脚离开被拆溜槽,其它人员离开,一节一节回拆溜槽,以防伤人。 ⑤拆卸下来的溜槽和刮板链及时运到石门指定地点码放好。 ②先拆掉机头部分,后拆溜槽和机尾,要一节一节回,拆溜槽按上述方法操作。 第 10 条 巷道棚子回收按下列顺序进行: ( 1)必 须使用回柱绞车回棚,固 定好绞车,后 部打好立柱( 向里倾斜)固定好稳绳,打好压柱和戗柱,做好钢丝绳 套环,指定专人开绞车。 ( 3)套好要回收的棚腿,一次一根,不准多根,以防过载顶倒后面的棚子或拉断钢丝绳及拉翻绞车。 ( 5)绑套棚子人员出来,专人打信号,按信号开停绞车,信号不清不准开动绞车,以防误操作,发生事故。 第 11 条 有小眼的巷道回收,必须先加盖好和封堵好小眼口,后进行回收作业,以防坠眼事故和掉落煤矸伤人。从下往上进行,系牢保险绳子(一端系牢身上,一端系牢在上部梯子上),台木、过木往下放;下部两节梯子下放,其余往上拉。 ( 1)先回收后溜子和顺墙溜子,按回溜规程操作。 ( 3)回前溜按回溜规程操作。 ②加固好支架拉出路线巷道的支护,特别是出口支护更要加固,巷道小眼口加盖牢固,以防片帮冒顶伤人和坠眼。 ④按规定的顺序,一架一架回收。 ⑥用单体和长托梁将回收支架上方钢梁支护安装好导向轮后进行降架,每次只准降一个 支架。 ⑦拉架进通道并调头,直把架拉到指定地点,最后拉到解体处。拉架过程中,监护人注意观察支架运行,发现异常,立即打信号停开绞车,进行处理,以防支架碰坏巷道支护,造成冒顶。起吊解体和装车时,人员撤离,不准在吊物下方站人,以防重物脱落伤人。 第 14 条 工作面支护回收: ①在支架拉出后,及时用单体和圆木支护,采用迈步式支撑 31 顶板,保证支护质量,防止回棚时冒顶。回收棚子时,不准同时降架拉架,以防顶板、钢丝绳打人等事故。 第 15 条 滑梁工作面回收按回工作面溜子→回滑梁支架→回端头→回十字梁→回运输巷溜子→回两巷棚子的顺序进行。 ( 2)悬移支架回收 ①从轨道巷口向运输巷人工回收。 ③先取掉梁与单体腿的连接钢丝绳和梁间连接滑块。 ⑤回一架及时用单体和半圆木打一排顶柱支护,以防冒顶。 ( 3)端头回收,从里往外,逐根进行,泄压降梁,取下一根端头梁,拨单体后,及时用半圆木支护,并把回下的钢梁和单体搬运到指定地点放好。 ( 5)两巷棚子回收采用绞车回,按回棚操作规程操作。 第 17 条 回收作业时必须戴手套操作,以防伤手。 回采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 1 条 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 3 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 2 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 5 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 第 7 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33 第 9 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 11 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 14 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 16 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 柱子。 第 17 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 19 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第 21 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 34 第 22 条 维修工作与其它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 24 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 26 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 28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 30 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 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 35 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若需木垛接顶,必须选用 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炭打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也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6 六、收尾工作 第 34 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掘进班(组)长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 1 条 掘进班组长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掘进工艺流程,掌握掘进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指挥和处理隐患的能力,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第 3 条 准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沿途发现有支护失效或片帮冒顶处,限时解决。 第 5 条 认真进行现场检查。 第 6 条 检查验收后,存在的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和隐患要报告区队和现场跟班队干部及矿安监员,并在作业前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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