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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各岗位操作规范-阅读页

2024-04-28 04:05本页面
  

【正文】 志 。 升降人员。 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等。 出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紧急制动手柄或急停按钮执行紧急停车。 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第17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司机操作时,手不能离开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的紧急制动。 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阀。 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松绳实验。 1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清除前,事故为能全部处理和清楚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可恢复运行,将提升容器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2钢丝绳如遭受急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5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绞四、收尾工作 第19条 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第21条 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能独立工作,并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3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按照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7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仪表,保护认真检查。保证准确,安全,可靠。 第10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电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2条 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葛布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第14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无电时 一律视为有电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 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6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停电作业,禁止合闸 ”的停电警示牌。 第18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实验,和整顶。 第20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2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C。 第24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 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 第25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 第26条 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28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30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报领导批准。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四、收尾工作 第33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 第35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有检修管理 使用三方面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能独立工作,并今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岗位责任制,交班制度,遵守设备操作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设备检修前要将维修用的设备,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实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几安全造作。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第12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 第16条 拆卸较大的另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做锤击或顶压垫。 第20条 在扎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2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 检查设备的传动的情况。 第24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检修器更换齿轮后。 转动及传动部位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高空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指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9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1条 传递工具工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栓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栓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3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 第35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转时应有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楚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已防发生火灾 。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 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使用于对竖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的检查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第6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 第7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 三、检查作业 第8条 ,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10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 1人在竟口另一人在出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第12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腐蚀情况。 第15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竟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的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第17条 使用中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应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应加热法时时,应将式样长度加长200毫米,式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第19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4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6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8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0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掉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它不安全因素。 第11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三、操作 第12条 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初不得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转动部位的防护应符合规定; 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深度指示器链条,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 第14条 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启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16条 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第18条 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持有“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器操作。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4条 高压电器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的状态。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三、操作 第8条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在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地线,操作受吧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和闸”警告牌,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操作台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扶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11条 维修电工对维护职责范围内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 第12条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工作可靠。 第14条 各类晶体管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效验。 第16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 第17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由端子序号。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9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腐蚀。 第20条 凯状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 第21条 连接屏遮电缆时,其半导体屏遮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清洗干净。~2倍。和电流探测针C* 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连接。 将倍率标度拨至乘10挡,漫漫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量盘,使检流计指针在黑线上。 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 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 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第23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 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 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 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 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 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第25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 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联络 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 工作结束后 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 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 方可送电 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7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29条 每天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第2条 严禁在机车或列车未停稳的情况下上、下车。第5条 乘坐机车或列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严禁超出车体外,拉车时跟车工必须站在尾 车后面的碰头上的,抓紧车帮,脚底站牢,目视前方。第7条 清理车场、运送物料时,必须事先查清车场及井口的情况,行车时严禁行人。第9条 跟车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穿着紧凑,扣紧袖口,裤腿置于胶靴内。第11条 所有车辆的摘挂必须在完全停稳后进行,跟车工应根据现场环境选择安全侧,两脚站在道外,严禁站在两车上及道间进行摘挂车。第13条跟车工连车时,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连接装置和车辆的装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连车运输。第15条 车辆严禁停放在有可能自动滑行的区段上,必须停放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停放车辆严禁压住道岔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第17条 以下地点可以按要求进行顶车作业:丁二车房口挡车器至车场双股道间;丁一车房口牛鼻子至调度室单股道段;副井南头、副井北头、戊二轨下风门单股道段;暗轨底车场、戊二轨上底车场等。 第2条 应在便于观察瞭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一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第6条 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况。第7条 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第9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第10条 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第11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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