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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阅读页

2024-11-20 09:28本页面
  

【正文】 属线代替保险丝(片)。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六章 电 焊 工 第 45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 453 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 454 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 456 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第 457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所 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 460 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 462 条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 464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 466 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二十七章 气 焊 工 第 468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 470 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 1~ 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 60~70%。 第 472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 476 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 第 477 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第 478 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 第 479 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第 480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 482 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 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 485 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 744 条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 第 745条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 747 条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三十九 章 机 床 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 756 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治,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 757 条 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 第 758 条 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 第 759 条 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 第 760条 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第 770 条 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第八节 冲 床 第 792条 工作前,离合器应放在空位上。 第 794条 脚踏板周围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 819条 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 822 条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七节 手 电 钻 第 823条 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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