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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阅读页

2025-09-17 17:31本页面
  

【正文】 行驶证;( 4) XX 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尚在效期内的结论为 “ 合格 ”的车辆年度安全检验报 告书; 换发新的行驶证后,车辆可由新车主正式启用。 核准依据: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24 年第 13 号令);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 [1995]161 号)。 10 元。 (二)厂内机动车辆年审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证; XX 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结论为 “ 合格 ”的车辆年度安全检验报告书;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原 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监管办法: 公开办事程序; 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拟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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