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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阅读页

2024-11-17 05:41本页面
  

【正文】 0176。 冲击钻、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176。第三节 桩位放样 测量人员在测量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有无未及时回填的桩孔。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测量时,标尺定点立尺、。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第四节 埋设护筒 开挖护筒,除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挖掘深度超过2m时,应在孔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要求。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作业。如孔内散发出异味,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孔内需要抽水,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在进行,水泵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2 开动钻机前,应先启动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环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入孔,待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钻压。4 加接钻杆时,应先停钻并将钻具提升离孔底1m左右,让冲洗液循环1~2min,然后停泵加接钻杆,并拧紧上牢。5 钻进成孔过程中若孔内出现塌孔、涌沙等异常情况,应将钻具提升离开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冲洗液循环的同时向孔内输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浆。 操作正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检查冲洗液循环系统是否齐全可靠,并根据钻进地层性质调配重度、年黏度适宜的冲洗液(泥浆)。3 正常钻进时,应随时掌握升降机、钢丝绳的松紧度,减少钻杆和水龙头的晃动。 内容总结
(1)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二章、第四章、第十五章及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
(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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