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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某住宅小区16号楼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已改无错字)

2023-03-03 18:36:31 本页面
  

【正文】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同时罚没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不可抗力因数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本工程的“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的“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合同条款》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 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资料、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保险合同等。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使用汉语。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就高原则)。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建设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就严原则)。 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纸 6套。 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承包人应在签订 合同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说明,并按月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开工一个月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及使用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____________三个工作日。 开工及延期开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确认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准。 三 、质量与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按工程建设验收规定、按工序部位验收。 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本工程无试车费用。 ____________ ____ 四 、安全施工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 22 条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承包人中标报价中。 同时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强化安全意识,如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材料、设备、交通运输、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和意外事故等,其责任一概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涉。承包人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交通规则等有关规定,搞好周边环境卫生,搞 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一概与发包人无涉。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 方式确定,施工图范围内编制说明明确未计入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单及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另计。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费用一概不予调整,相应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 合同 价 款的调整 在 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 1) 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出图并盖章 ),并由监理、发包人签证; ( 2) 发包人及监理签证确认工程变更联系单; ( 3) 标底预算清单编制说明中未计入部分、暂定综合单价、暂定材料价。 工程量的调整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按实结算(除约定的不可调工程量外),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1)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21 版)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监理、发包人和发包 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确认,最终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调整费用单价的确定: 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结算时其单价原则上执行合同原有价格,调整合同价。但当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占合同总价 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减超过该项目工程数量 15%,超过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 1) 合同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 2)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 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低的单价为准 )。 投标文件清单中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如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 3)单项变更新增项目增加造价占合同金额 2%以上或工程量增减超过相同(或类似)项目工程量的 15%时,其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重新组价。 ( 4) 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 单价的, 可以套用现行定额的项目,按以下原则执行重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浮动率 =( 1中标价 /业主预算价)*100%】: 定额: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21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21 版)》 、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 2021 版) 取费标准: 本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21 版)规定,污水管道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按给水、燃气及单独排水工程三类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值计取,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计取,提前竣工 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税金按城镇计取;规费 2 根据《关于规范宁波市建设工程规费计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甬建价 [2021]13 号)计取。 材料价格参照顺序: ①《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1 年 7 月刊》(鄞州区栏),鄞州区信息价没有的按宁波市区信息价计取;②《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1年 7 月刊》;③当地市场价格。人工市场信息价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1年 7 月刊》(综合版)发布的人工市场价格。机械费价格指数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1 年 7 月刊》(综合版)发布的机械费价格指数。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暂定材料价在结算时,结算综合单价 =中标综合单价 +(发包人签证材料价格 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材料价格) 2021 定额的材料含量,并增减相应的规费、税金确定。规费按 (人工 +机械 )*费率计。 暂定综合单价部分在结算时,应先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暂定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及相应的规费、税金 ,其中规费按(人工 +机械) *费率计,如无人工、机械组成,则只计税金,再按发包人签证的综合单价结算。 工程实施期间,由于工程变更而产生新的无信息价材料,价格确定方式:由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或询价采购(须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参加)或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签证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价格不再下浮。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合同风险保证金后(风险保证金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 条款),支付合同价款 10%的工程预付款。 1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每月 25 日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交每月完 成工程量月报表。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完成整个工程的 5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30%(含预付款),完成整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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