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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解读(已改无错字)

2023-02-14 12:20:32 本页面
  

【正文】 的发展 ”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权利 ( 1)、教育教学权 ( 2)、科学研究权 ( 3)、指导评价权 ( 4)、获取报酬权 ( 5)、民主管理权 ( 6)、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 (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二、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教师资格制度 ( 1)、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 教师法 》 规定: “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构成要件包括 国籍、品德、业务、学历和认定 五个方面,缺一不可。 • ( 2)、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具备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认定,才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操作程序。首先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即按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然后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在受理期限终止 30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最后对经认定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该证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 3)、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教师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必然有很高的要求。 《 教师法 》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 教师资格条例 》 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对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形者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由其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 • 2、教师任用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岗位和绩效工资制度、 • 三、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制度 • 四、教师的考核与奖励 • 教师的考核 。教师考核的内容是 “ 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 四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原则: “ 考核应当 客观、公正、准确 ” , 即考核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应当坚持 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 为主。程序上的基本要求: “ 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 教师考核的结果: “ 教师考核结果是 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 的依据。 ” • 教师的奖励 教师奖励的内容: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 教师奖励的基本原则: ⑴奖励的层次性 :规定学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三个层次的奖励,并就不同层次的受奖对象作 “ 成绩优异 ” 、 “ 突出贡献 ” 、 “ 重大贡献 ”的规定; ⑵奖励的多样性 :主要体现在奖励的项目上;体现 物质与精神奖 相结合。 • 五、教师的待遇 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 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 等方面的总和。教师的待遇是 《 教师法 》 的一个重点问题。 • 关于教师工资的规定(工资、津贴、补助) • 关于教师住房的规定 • 关于教师医疗保健的规定 • 关于教师退休退职的规定 • 关于 “ 民办教师 ” 待遇的规定 六、 《 教师法 》 实施有关的法律责任 • 侮辱、殴打、报复教师 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 教师 的申诉权利 • [案例] 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 • 丰某, 2021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学,任初一(二)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教学中,他不鼓励学生死记硬背,也不采取题海战术,而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因而深受学生的喜爱。 2021年,他所带的班参加中考成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决定,扣发丰某全年奖金。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全年奖金。丰某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 • • 丰某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根据 《 教师法 》 第 39条,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在 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教师违反 《 教师法 》 所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 《 教师法 》 第 37条规定: “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 )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 15条规定: “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 义务教育法 》 第 16条第二款规定: “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 新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21年 12月 29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原 《 未成年人保护法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将于 2021年 06月 01日起 实施。 新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共分七章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家庭保护; • 第三章 学校保护; • 第四章 社会保护; • 第五章 司法保护;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一、立法原则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 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 全面发展 , 培养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的七大亮点 • a、 与国际公约接轨要体现国情; • b、体现了 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 的原则: • c、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 健康和安全 ; • d、关注未成年人的 成长环境 ; • e、关注 特殊困境 中的未成年人; • f、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 司法保护 ; • g、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三、未成年人的权利 (未满 18周岁的公民) • a、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 b、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 ①、未成年人享有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等权利; • ②、未成年人享有 受教育权 ; • ③、对未成年人 特殊、优先保护 ; • ④、未成年人 平等的享有权利 。 四、未成年人 教育的内容 和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 未成年人教育的内容: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国教育法规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 的教育。 • 对未成年人的 教育重点 是 思想道德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 ①、尊重未成年人的 人格尊严 ; • ②、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 ③、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 五、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 未成年人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创造和谐的家庭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家庭、学校、社会在未成年人教育中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抚养义务 : 禁止监护人实施的行为: • ①、 禁止 对未成年人 实施家庭暴力 ; • ②、 禁止虐待、遗弃 未成年人; • ③、 禁止残害婴儿 的行为,尤其是女婴; • ④、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六、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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