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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二(已改无错字)

2023-05-13 03:31:55 本页面
  

【正文】 60。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联建项目需提供联建协议1份。 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3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查同意的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不同意的签发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并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向建设单位出具勘测放线单,并附红线图1份; (3)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地铁管理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文化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5)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同时向市国土部门出具整合土地征求意见函。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备注: 分局经办人对同意选址的项目开出放线通知单,交市勘测院放线,并督促市勘测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线工作,但可不等放线资料返回先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如属特别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分局应将必备文件及时送交建管处,进入特别地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控规中用地性质不明确的项目,进入规划核定程序。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通知建设单位征求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如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分局经办人应主动向规划处核查航空限高。 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二、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7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并根据控规、勘测放线资料、《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4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备注: 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规划分局应明确是否需要作效果图,并应规定效果图幅面(A3幅面)。 存档的2份红线图中,其中一份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须移交执法监督局。 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内部资料,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须移交执法监督局。 三、建筑方案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 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审批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红线图、《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资料,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建筑方案总平、方案图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筑方案总平、方案图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经审核同意的: (1)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备注: 送审的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为减少建设单位的图纸修改,充分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应加强规划咨询服务,大力推行“三方会审”、上门服务等人性化服务制度。 在建筑方案确定后,报审施工图前,建议建设单位到市勘测院进行坐标放线工作,并在施工图审查完毕后,持审查通过的建施总平图请市勘测院出具正式的坐标放线资料。 分局经办人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同时对坐标放线资料进行核验。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4个工作日) (一)必备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加盖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初审资料,确认无误后报请分局副局长、分局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发证材料移交窗口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建设项目审批表后,签发缴费通知单,并将拟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打印出来。(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返回缴费通知单(盖有市建行已收款凭证章),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即办)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备注: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应于当日将以下资料确认后,移交执法监督局的窗口工作人员: (1)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内部资料; (2)经规划分局确认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 (3)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的效果图(A3幅面)1份。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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