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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yvmr教育法律法规1(已改无错字)

2023-06-11 22:23:34 本页面
  

【正文】 ,克服行政化倾向,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院(系)教授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以及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人才工作体系改革,创新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表彰奖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绩效分配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拓宽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三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深化高校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健全高校自主录取、破格录取、推荐录取和定向录取等制度,建立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分政策,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探索高水平大学采取统一考试、学校联考、学校单考等多样化考试招生方式;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实行自主考试选拔制度,或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生学业成绩和技能水平注册入学制度。探索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和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第九章 扩大教育开放三十二、提升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水平拓宽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领域。着力先行先试,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为台湾人士子女在闽接受教育提供“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环境。办好海峡两岸大学、中小学校长论坛等一批活动平台,加强两地教育理念和管理方法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开展台湾研究、台湾教育研究及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积极推进高校与台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加强与台港澳青少年交流,多种形式举办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祖地文化交流等活动,鼓励学校与台港澳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活动。推进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在政策、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两岸高水平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共同建立科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育成)中心,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争取在合作形式、内容和层次上取得新突破。深化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建教学资源库、专家库,围绕两岸产业对接共同开发教材,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校,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双向交流。三十三、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城市等合作平台和侨务渠道,建立多层次教育交流合作机制。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完善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争取更多高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重点支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高层次的学习研修。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资源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充分利用海外华人华侨资源,推进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举办国际学校、双语学校。鼓励高水平大学赴海外办学。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完善自费出国留学预警机制。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实践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断提高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模式。着力培养一批能用外语授课的高校专业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高中积极稳妥地引进国际课程,支持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国外开展游学、夏令营等活动。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推动理念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争创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积极开展校长互访、师生交流活动。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面向东南亚及友好国家,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孔子学院。积极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国际推广活动。拓展海外华文教育,加强与新生代华人华侨和海外华人社团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引导更多华人华侨为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资源。第十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三十四、加强师德建设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三十五、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师范院校要面向、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深化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教学能力训练,提高培养质量。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强化校本研训。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2012年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到2012年对农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培训方式。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三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新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1100名专业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和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2020年分别达80%、70%以上。三十七、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加大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高校要成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依托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领军人才。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选聘200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政策和待遇。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改善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来源结构,鼓励高校从行业企业聘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教师。三十八、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定期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省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完善各级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指导的评价办法,完善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为主的教师和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第十一章 强化教育保障三十九、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壮大教育发展实力。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并根据中央核定我省的比例,合理划分省、市、县(市、区)财政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和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现有的1%增加到2%,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华侨捐资兴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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