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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已改无错字)

2022-07-25 00:53:29 本页面
  

【正文】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⑴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⑵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⑶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⑷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投标预备会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勘查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投标预备会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向投标人所作的解释、澄清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建设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 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建立投标机构; 投标决策; 准备相关资料。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⑵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的规定1)做好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和工程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2)准确合理报价。3)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不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副本”,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⑶招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⑴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⑵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开标、评标和定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施工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对于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建筑安装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⑴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⑵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⑶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⑷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⑸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标底的编制与审查⑴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⑵收集编制资料。→⑶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⑷编制标底。→⑸审核标底价格。⑴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⑵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⑶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⑷标底附件;⑸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⑴标底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⑵标底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⑶标底必须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考虑材料价差因素,并将其列入标底。⑷标底必须合理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⑸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的工程发承包模式,确定相应的计价方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工程投标程序,收集信息资料。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方面、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工程项目方面的情况、业主情况、投人自身情况、竞争对手资料。应考虑:承包招标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能性;招标项目的可靠性;招标项目的承包条件。,办理资格预审。 。 。 。 。 。 。 。投标报价的编制 ⑴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⑵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⑶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⑷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⑸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⑴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⑵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⑶国家及地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与之相配套执行的各种费用定额规定。  ⑷地方现行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地点及供应方式等。⑸因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不明确经咨询后由招标人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⑹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取费、价格等的规定、标准。⑺其他与报价计算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⑻在标价计算过程中,对于不可预见费用的计算必须慎重考虑,不要遗漏。⑴复核或计算工程量。→⑵确定单价,计算合价。→⑶确定分包工程费。→⑷确定利润。→⑸确定风险费。→⑹确定投标价格。确定投标报价策略。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⑴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⑵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⑶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⑷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⑴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⑵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⑶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些,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可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的情况:⑴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补充。⑵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正当行为。⑶出现突发事件等。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⑴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⑵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⑶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并确保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独立性。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⑴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⑵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⑶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⑴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⑴评标的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⑵初步评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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